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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州海关关于规范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申报商品条码的通告
发文文号: 广州海关通告2022年第1号
发文部门: 广州海关
发文时间: 2022-5-18
实施时间: 2022-5-20
失效时间: 2026-6-23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州
阅读人次: 1971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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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促进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业务健康发展,推动外贸保稳提质,根据总署要求,广州海关决定自2022年5月20日起在广州海关辖区开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条码应用试点。
  广州海关辖区从事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业务的企业自试点之日起,按照《关于修订跨境电子商务统一版信息化系统企业接入报文规范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13号)中附件1《海关跨境统一版系统企业对接报文规范(试行)》的要求,准确填报进口清单表体“条码”信息。
  特此通告。
  广州海关
  2022年5月18日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广州海关关于2022年第1号通告和2023年第2号通告宣布失效的通告
发文文号:广州海关通告[2026]3号
发文部门:广州海关
发文时间:2026-6-24
实施时间:2026-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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