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综合税收政策 > 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关于市政协第十四届二次会议第91号提案的答复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3-6-6
实施时间: 2023-6-6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长春
阅读人次: 5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尊敬的王霆委员:
  您在政协长春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关于支持和发展工业机器人产业的建议》(第9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对“出台税收优惠政策”的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规定,“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长春市无权制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二、现行税收优惠政策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相关企业发展创新,如不断提高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将制造业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提高到100%,其他企业提高到75%;对企业投入基础研究、购置设备给予政策支持;对制造业等行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以上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机器人研发企业均可享受。
  下一步,长春市税务局将继续落实落细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不断加大宣传力度,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支持工业机器人产业企业发展壮大。
  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
  2023年6月6日
  (承办人姓名及电话:赵锴,0431-80505173)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第20 2026/4/3
我国支持科技创新主要税费优惠政策指引 2024/3/12
上海市支持科技创新主要税费优惠政策指引 2024/6/7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学会服务 浙财教[2016]23 2016/4/30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江苏省“十四五”期间享受科技 苏科机发[2021] 2021/8/31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钢结构产业创新发展 渝府办发[2016] 2016/9/26
关于支持中央企业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的通知 证监发[2022]80 2022/11/11
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0198号[科学技 2024/7/31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印发《关于支持民营企业科技创 2023/4/13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等关于印发《 鄂科技通[2021] 20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