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湖南考区]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财会[2024]30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4-12-25
实施时间: 2025-1-1
失效时间: 2026-12-3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阅读人次: 4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州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职业资格考试收费管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3〕512号),现将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湖南考区)考试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考试考务费为每人每科60元,其中考务费为每人每科10元,考试费为每人每科50元。
  二、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考试考务费为每人每科60元,其中考务费为每人每科10元,考试费为每人每科50元。
  三、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考试考务费为每人85元,其中考务费为每人35元,考试费为每人50元。
  四、执收单位、收费对象及费用用途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湖南考区)考试收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执收单位为省财政厅和各市州财政局,收费对象为报名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湖南考区)考试的人员。考试费用于上缴考务费和弥补各市州财政部门组织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产生的成本支出;考务费用于补偿财政部和省财政厅考务成本支出。
  五、工作要求
  各地应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对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公示,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加收其他任何费用。各地收费应使用我厅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主动接受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湖南省财政厅
  2024年12月25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大连市物价局对大连华南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批复 大价发[2011]67 2011/6/10
甘肃省物价局甘肃省财政厅关于户口簿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 甘价费[2007]35 2007/12/28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正式核定我省执 赣发改收费字[2 2012/7/2
关于统一涉及境内外双重收费标准的通知 计价格[2001]52 2001/4/5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土地登记及相关事务代理服务 黑价行[2011]35 2011/2/1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农机驾驶员培训收费标准的批复 鲁价费发[2012] 2012/7/1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财政厅关于黑龙江省司法鉴定收费 黑价联[2012]4号 2012/1/31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党政专用电话服务收费标准的复 闽价服[2011]34 2011/9/1
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交通厅关于调 赣发改收费字[2 2012/7/1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明确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印刷厂文印业务收 皖价费函[2011] 2011/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