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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对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27号建议的答复
发文文号: 内税函[2019]239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9-6-11
实施时间: 2019-6-11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阅读人次: 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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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岳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农民工就业养老、医疗保险缴纳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在建议中提到的选择参保及关系转移接续问题,不在税务部门工作职权职责范围内,应由人社部门进行研究、办理。
  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关心关注,恳请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税收工作。
  签 发 人:刘丰俊
  联 系 人:卜卫东
  联系电话: 0471-3309005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2019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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