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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对政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455号提案的答复
发文文号: 内税函[2024]241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4-8-21
实施时间: 2024-8-21
法规类型: 综合税收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阅读人次: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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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张永强委员:
  政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期间,您提出的《关于尽快加大力度规范网络直播行业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在建议中提出,网络直播带货须对所售商品的生产销售许可、质量价格等方面以及税收进行有效监管,否则对线下实体经济是极大的伤害甚至是毁灭性的打击。您的建议强调了部门联动的重要性,对加强网络直播行业的正面引导和规范管理,提升税收监管水平和能力,强化税收和税务稽查工作,引导网络直播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
  2021年,税务总局会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我局出台了《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旨在确保网络直播行业的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税收的合规性。我局稽查部门会同网信办、市监局、公安等部门联合开展网络直播行业专项行动,按照“常态化监管、常态化打击、常态化曝光”工作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聚焦关系民生、社会关注度大、公众反应强烈的网络直播人群,采取了加强信息共享、加强联合惩戒、明确规范行为对象、强化数字监管支撑等一系列措施,通过强化信息共享和监管联动,构建跨部门协同监管长效机制,加强对网络直播营利行为的规范性引导,鼓励支持网络直播依法合规经营,切实推动网络直播行业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
  2022年以来,税务总局及我局稽查部门经过风险分析及研判,对我区网络直播行业重点人群依法依规实施立案检查14起,其中定性偷税8起,曝光2起,有效打击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护合法纳税人的权益,促进网络行业健康发展。
  下一步,全区税务机关将采取以下措施继续加强网络直播行业的监管:一是积极联合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畅通网络直播个人身份、直播账号、网络昵称、取酬账户、收入类型及盈利情况等信息,有针对性加强日常监管,促进网络直播行业的健康发展。二是税务机关针对网络直播带货行业可能存在的涉税风险,采取提示提醒、督促整改、约谈警示、立案稽查、公开曝光“五步”工作法,引导纳税人主动配合执法,实现税收征管的精确执法和有效管理。同时针对头部主播主体、平台宣传推广业务、主播背后经纪公司以及相关灵活用工平台,每年组织开展立案检查,抽取一定比例的高收入人群进行重点抽查复核,依法查处并严厉打击其中存在的偷逃税等涉税违法犯罪行为,健全常态化监管机制。三是在稽查检查过程中,通过创新稽查工作机制,加大稽查检查力度、优化稽查检查方法,对查处的部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网络直播涉税违法案件,持续加大公开曝光和联合惩戒力度,力求达到查处一案、震慑一片、治理一域的效果,为实体经济保驾护航。
  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支持!
  签 发 人:梅  红
  承办部门:稽查局
  承 办 人:李瑞清
  电    话:18604714269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2024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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