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对政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455号提案的答复
发文文号: 内税函[2024]241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4-8-21
实施时间: 2024-8-21
法规类型: 综合税收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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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张永强委员:
  政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期间,您提出的《关于尽快加大力度规范网络直播行业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在建议中提出,网络直播带货须对所售商品的生产销售许可、质量价格等方面以及税收进行有效监管,否则对线下实体经济是极大的伤害甚至是毁灭性的打击。您的建议强调了部门联动的重要性,对加强网络直播行业的正面引导和规范管理,提升税收监管水平和能力,强化税收和税务稽查工作,引导网络直播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
  2021年,税务总局会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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