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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启动省直长期护理保险参保登记和缴费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晋医保办发[2026]6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26-6-25
实施时间: 2026-7-1
法规类型: 长期护理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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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直参保单位、参保人员:
  按照山西省医保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省直管单位长期护理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晋医保发〔2026〕11号),省直将于2026年7月1日启动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长护险)制度,现就参保登记和缴费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登记
  参加省直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职工和退休人员均参加省直长护险,单位和个人(包括职工和退休人员)无需专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由省医保中心和税务部门在信息系统内自动完成。
  参保人员未成年子女(指待遇享受年度1月1日前未满18周岁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可随同父母或其他法定抚养人等参加省直长护险,无需缴纳长护险保险费。由单位提供加盖公章的参保人员和绑定子女名单(含姓名及身份证号)及承诺函(承诺为父母或其他法定抚养人),并同时提交人员批量导入电子版信息,纸质材料留存备案,单位经办人可随时到省医保中心窗口办理,审核通过后即时完成绑定。
  原省直公费医疗人员(包括参加省直医保和仍由省卫健委管理的享受省直公费医疗待遇人员)参加省直长护险,由所在单位配合省医保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二、保险费缴纳
  (一)用人单位。参保单位7月1日起降低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至8.25%,增加长护险单位缴费比例0.15%,两险相加单位负担比例总额仍为8.4%。
  每月在税务部门办理基本医保缴费业务时,同步办理长护险单位部分缴费业务。
  (二)在职职工。单位部分缴费实收到账后,医保部门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按规定的缴费标准代扣代缴长护险个人部分费用。
  (三)退休人员。
  1、确认缴费基数。参保单位每年12月在医保网厅核实确认医保部门从省社保部门匹配的退休人员缴费基数。
  首次核实确认工作安排在7月1日至7月15日,期间单位登陆医保网厅,对本单位退休人员进行缴费基数的核实确认;期间未核实确认的单位,视为同意匹配的缴费基数。数据匹配有误的,单位可通过网厅或线下提供印证材料调整;未匹配到缴费基数的退休人员,需要单位自行核实录入缴费基数。
  2、选择缴费方式。自2026年6月26日零时起至7月5日24时止,开通线上、线下退休人员缴费方式选择渠道。退休人员可通过医保电子凭证打开山西医保小程序(线上,见附件2)或前往医保服务窗口(线下),自主选择长护险医保代扣代缴或现金缴费方式。选择期结束后,未作出选择的退休人员,视为同意医保代扣代缴方式。
  自7月1日起,单位医保专管员办理在职转退休业务时,需同步确认退休缴费基数。对于退休后选择现金缴费方式的职工,需提供经本人签字的《现金缴纳长护保险费知情同意书》,未提供的默认本人同意退休后医保代扣代缴长护险费用。
  3.缴纳保险费。选择医保代扣代缴的退休人员(指单位确认缴费基数和视为同意缴费基数人员)7月16日省医保中心从退休人员个账代扣代缴长护险费用。次月起每月退休人员个账划入时同步划扣长护险费用。
  选择现金缴费的退休人员,参保单位负责每月收齐现金,在医保窗口办理特殊缴费征集业务推送税务完成缴费,缴费时间同职工医保。
  三、失能等级评估
  参加省直长护险并已正常缴费的参保人员,可自7月20日起申请失能等级评估,经评估符合规定条件的重度失能人员可享受长护险待遇。申请的具体渠道、方式等事项另行通知。
  附件:
  1.《现金缴纳长护保险费知情同意书》(模板)
  2.长护险退休人员缴费方式变更操作指引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办公室
  2026年6月25日

相关附件:
1.《现金缴纳长护保险费知情同意书》(模板).doc    
2.长护险退休人员缴费方式变更操作指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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