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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吉林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计发基数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人社联[2025]97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25-9-19
实施时间: 2025-7-1
失效时间: 2026-6-30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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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医疗保障局、税务局、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经省政府批准,现就我省社会保险缴费和养老保险待遇计发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21966元/月,下限为4393.2元/月。个体参保人员可在上、下限范围内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
  二、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农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6670.3元/月,下限为1334.1元/月。
  三、2025年10月1日至下次公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之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21966元/月,下限为4393.2元/月。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核定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2025年全省(不含长春市、农垦企业)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为87865元/年、长春市95739元/年、农垦企业26681元/年。计发基数用于企业职工、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
  五、请各地税务局、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医保经办机构按照缴费基数、计发基数做好参保缴费及退休待遇核定工作。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2025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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