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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宁波市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征集资产评估执业质量检查人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宁波市资产评估协会
发文时间: 2026-4-27
实施时间: 2026-4-27
法规类型: 人员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波
阅读人次: 118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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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资产评估机构:
  为强化我市资产评估行业监管,提高行业执业质量水平,充实检查人员队伍,宁波市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市评协)决定在保持原有检查队伍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资产评估执业质量检查人员征集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人员的主要职责
  (一)参加财政部门、市评协组织的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调)查等。
  (二)参加财政部门、市评协组织的专项(案)调查、技术论证等。
  二、检查人员的基本条件
  (一)取得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并连续执业5年以上,在企业价值、不动产、无形资产、数据资产等评估相关领域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战经验;
  (二)担任机构部门经理以上职务或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务,首席评估师、质控负责人优先;
  (三)近五年以来未受过行业自律惩戒或刑事、行政处罚或党纪处分,具有良好的执业道德、执业记录和社会信誉;
  (四)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履行检查工作职责,年龄50周岁以下;
  (五)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书面表达能力及团队合作精神。
  三、检查人员的征集程序
  (一)材料申报。被推荐人须如实填写《宁波市资产评估执业质量检查人员推荐表》(见附件),经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后,于2026年5月15日前,将推荐表扫描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并将纸质材料同步寄送至联系地址。
  (二)审核遴选。市评协对照推荐条件,对被推荐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人员在市评协网站进行公示后通知本人及所在资产评估机构。
  三、其他事项
  (一)入选检查人员按照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办法》和市评协有关规定履行职责、享有权利,遵守检查纪律。
  (二)入选检查人员应按照市评协抽调通知,按时参加质量检查等相关工作,因工作变动、身体状况等原因不再适合参与检查工作的,应当向市评协及时说明情况,并退出检查人员名单。
  (三)推荐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如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入选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
  联 系 人:王丹凤
  联系电话:0574-89388330
  电子邮箱:741526950@qq.com
  邮寄地址:宁波市财政局中山西路19号507室
  附件:宁波市资产评估执业质量检查人员推荐表.doc
  宁波市资产评估协会
  2026年4月27日

相关附件:
宁波市资产评估执业质量检查人员推荐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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