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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财教[2025]104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财政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5-10-22
实施时间: 2025-10-22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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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含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财政局、教委(教育局、公共服务局):
  《重庆市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25年10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重庆市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意见》(国办发〔2025〕2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推进我市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聚焦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幼有优育”的美好期盼,按照“强化普及普惠、稳妥有序推进、加大政府投入、经费合理分担”的原则,逐步免除学前教育保育教育费,有效降低教育成本,提升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水平,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学前教育。
  二、主要内容
  (一)免保育教育费对象。自2025年秋季学期起,对在全市所有公办幼儿园就读的学前一年在园儿童,免除保育教育费。对在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取得办园许可证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学前一年适龄儿童,参照其所在区县同等级公办幼儿园的保育教育费免除标准,相应减免其保育教育费。
  (二)免保育教育费标准。公办幼儿园按照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及其发展改革、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并公布执行的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不含伙食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等)予以全额免除。民办幼儿园参照区县同等级公办幼儿园免除水平相应减免。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高于免除标准的部分,幼儿园可按规定继续向幼儿家庭收取。
  (三)财政补助方式。对因免除保育教育费导致幼儿园收入减少的部分,由区县财政、教育部门综合考虑减免保育教育费在园儿童人数、生均实际收费水平等情况补助幼儿园。市财政局、市教委参考各区县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生均实际收费水平,分区域确定免保育教育费生均财政补助标准上限,逐区县核定免保育教育费生均财政补助标准,并结合实际动态调整。
  (四)财政补助资金分担方式。补助资金根据核定的各区县免保育教育费生均财政补助标准以及在园儿童人数,由中央、市与区县按比例分担。市对区县核定的生均财政补助标准所需资金,除中央分担部分外,地方承担部分由市与区县依据《重庆市教育领域市与区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按比例分担。第一档包括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所辖区县,市级财政分担80%,第二档包括主城都市区中的主城新区所辖区,市级财政分担50%,第三档包括主城都市区中的中心城区所辖区,市级财政分担20%。各区县执行高出市对区县核定补助标准所需资金由区县承担。
  三、配套政策
  (一)巩固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政策。在实施国家统一的免保育教育费政策范围外,继续执行我市现行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等群体给予保育教育费和生活费补助资助,确保应助尽助,兜牢民生底线。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捐资助学;鼓励幼儿园从事业收入中安排一定经费,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群体接受学前教育。
  (二)健全学前教育投入机制。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坚持公益普惠基本方向。落实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财政补助标准,提升办园质量水平。各区县将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纳入财政保障范围,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结合人口结构变化等因素,持续优化幼儿园布局,扩大普惠性优质学前资源供给。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我市推行免费学前教育工作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实行区县为主,分级负责,各部门、各方面协同推进的管理体制。市级层面由市财政局、市教委共同牵头,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实施免费学前教育的相关工作。幼儿园属地区县人民政府是实施免费学前教育工作的行动主体和责任主体,要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制定实施细则,落实本区县免保育教育费财政补助资金,确保政策平稳落地。
  (二)加强资金管理,落实监管责任。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等信息化手段,加强资金全过程监控。补助资金必须及时足额拨付到幼儿园,确保幼儿园正常运转,严禁拖欠教师工资。加强监督检查和信息公开,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有效,对于虚报冒领、挤占挪用、滞拨缓拨国家相关补助资金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市财政局、市教委建立长效监督体系,按照有关规定适时开展督导检查。
  (三)做好日常管理,夯实工作基础。各级教育部门要全面应用并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准确掌握在园儿童学籍信息、幼儿园办园性质、收费标准等基础数据,加强与公安、人社等部门数据比对共享,确保信息真实准确、不重不漏。加强对幼儿园园长、财务人员和资助工作人员的培训指导,提高政策执行能力和服务水平。严格落实幼儿园监管责任,严禁在免除保育教育费后违规收取已免除费用或变相提高其他收费标准,规范办园行为,强化安全管理和保教质量提升,切实保障在园儿童身心健康。
  (四)做好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政策解读手册、新媒体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免费学前教育政策的重要意义、具体内容、操作流程和受益范围,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设立政策咨询电话,耐心细致做好解答工作。
  五、其他
  原《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工作的通知》(渝财教〔2014〕279号)中涉及学前一年保育教育费减免的相关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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