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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关于下调净菜行业增值税税率助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第0588号]的答复[市人大17届5次会议]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6-3-26
实施时间: 2026-3-26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沈阳
阅读人次: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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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白岩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下调净菜行业增值税税率助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净菜适用增值税税率的认定意见
  您提出净菜应适用9%低税率、不宜按13%税率征税的建议,符合现行增值税政策规定,我们认可并支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农产品适用9%增值税税率。《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征税具体范围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9号)附件1:《适用9%增值税税率货物范围注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进一步明确: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属于蔬菜的范围。因此,净菜仅为清洗、切分、简易包装等初加工,未改变农产品基本属性,不属于深加工产品或蔬菜罐头,应适用9%税率。
  我们已就政策口径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对接,统一执行标准,依法依规落实低税率及免税优惠,切实减轻市场主体负担。
  二、强化政策宣传与统一执行的工作举措
  为确保政策精准落地、执行口径一致,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统一政策执行口径
  各区、县(市)税务局统一政策执行口径,明确净菜定义、加工边界、税率适用、免税条件,规范基层执法与企业申报,杜绝口径不一、执行偏差。
  (二)加强税法宣传辅导
  通过政策宣讲、线上推送、上门辅导等方式,面向农产品加工、商超、配送、餐饮企业精准解读政策,讲清政策适用条件、发票开具、申报要点,提升政策知晓度与享受便利度。
  (三)畅通问题反馈机制
  依托12366热线、税事通等问题反馈渠道,及时收集企业诉求与执行堵点,快速响应、规范处置,确保优惠政策直达快享。
  (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以净菜税率落实为切入点,完善农产品全链条税收服务,助力农产品初加工、冷链配送、净菜产业化发展,更好服务民生保障与乡村振兴。
  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
  2026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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