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关于下调净菜行业增值税税率助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第0588号]的答复[市人大17届5次会议]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6-3-26
实施时间: 2026-3-26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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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白岩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下调净菜行业增值税税率助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净菜适用增值税税率的认定意见
  您提出净菜应适用9%低税率、不宜按13%税率征税的建议,符合现行增值税政策规定,我们认可并支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农产品适用9%增值税税率。《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征税具体范围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9号)附件1:《适用9%增值税税率货物范围注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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