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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对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255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6-5-19
实施时间: 2026-5-19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117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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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王开学、许坚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统一规范涉税业务办理标准并推行一次性告知与进度可查机制的建议”的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全面统一全市涉税业务办理标准
  根据税务总局要求,上海市税务局制定了办税缴费指南,统一规范了全市税费业务申请条件、设定依据、办理材料、办理流程等。相关指南通过上海市税务网站、办税服务厅等多渠道对外公开,纳税人缴费人可自行查阅。关于股权变更、非居民企业备案、增值税退税、税收优惠备案等高频复杂事项,市局、区局每年均会制作相关的图文指引、视频教程、动画解读等可视化辅导材料,并在上海市税务局网站、办税服务厅播放,以便纳税人缴费人学习使用。针对执行标准不一致、回复口径模糊等问题,我局将进一步加强税务干部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干部的综合业务水平,确保在税费业务办理过程中执行标准一致,回复口径准确无误。
  二、关于严格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
  上海市税务局于2014年制定了《上海税务系统首问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明确了首问负责人在受理纳税人缴费人相关事宜时要准确指引纳税人办理,不得推诿。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事情应履行“一次性告知制”,向纳税人一次性解释清楚有关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和需要的全部材料以及如何办理或不予办理的依据等;对于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事情,首问责任人应明确告知纳税人办理事项的相关部门或相关责任人。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强窗口单位首问责任制和“一次性告知制”落实情况的监督,确保执行到位。
  三、关于建立涉税事项办理进度可查可追踪机制
  目前上海市电子税务局已有办税进度及结果查询功能,针对电子税务局提交的申请可以在线查询办理进度和结果文书。对于涉税文书展示当前处理部门及人员联系方式等信息,因涉及税务人员隐私问题,暂无相关信息展示,后续我局将研究进一步优化相关查询功能,方便纳税人缴费人查询办税缴费情况。同时,我局对外公开的“办事指南”中均公开了各事项的办理时限,如纳税人缴费人急需了解办税缴费相关情况,也可通过12366热线、办税服务厅对外公开电话等渠道询问相关信息情况,税务工作人员将严格按照首问责任制和“一次性告知制”等规定及时反馈相关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2026年5月19日
  联系人:胡玺          联系电话:54679568-68133
  联系地址:肇嘉浜路800号    邮政编码:20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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