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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调整社会保险费缴费年度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人社办[2026]34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26-4-29
实施时间: 2027-1-1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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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医疗保障局,郑州航空港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财政金融和国有资产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辖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税务局:
  为适应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要求,进一步提升社会保险服务质效,保障职工社保权益,经省政府同意,自2027年1月1日起,全省社会保险费缴费年度由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调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各部门各单位要立足自身职能,密切协同配合,细化工作措施,确保缴费年度调整工作顺利实施。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2026年4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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