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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关于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6-4-17
实施时间: 2026-4-17
法规类型: 综合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阅读人次: 234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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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各有关银行:
  为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提升外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通知精神,厦门市分局修订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关于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的通知》(厦门汇〔2024〕9号),便利更多经营主体合规办理跨境贸易投资业务,以高水平开放促进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实施更加便利的经常项目外汇政策
  (一)进一步便利经常项目外汇资金收付。符合条件的审慎合规银行(以下简称审慎合规银行)可按照“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原则为试点优质企业办理经常项目外汇收支业务;对于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服务贸易等项目外汇支出,可事后核验《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实施细则见附件1)。
  (二)支持银行优化新型国际贸易结算。鼓励审慎合规银行创新金融服务,自主办理试点优质企业真实合规的新型国际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实施细则见附件1)。
  (三)扩大贸易收支轧差净额结算范围。优质企业与同一境外交易对手开展特定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时,审慎合规银行在确保风险可控的情形下可为优质企业办理轧差净额结算(实施细则见附件1)。
  (四)货物贸易超期限等特殊退汇免于登记。审慎合规银行可直接为试点优质企业办理货物贸易特殊退汇业务,企业无须事前在外汇局登记(实施细则见附件1)。
  (五)优化服务贸易项下代垫或分摊业务管理。优质企业与其具有关联关系的境外机构间发生的超12个月服务贸易项下代垫或分摊业务,以及与非关联关系的境外机构间发生的服务贸易项下代垫或分摊业务,由审慎合规银行审核真实性、合理性后办理(实施细则见附件1)。
  (六)便利优质企业涉外员工薪酬用汇。允许审慎合规银行根据贸易便利化政策或高水平开放试点的优质企业提供的薪酬相关材料,为企业认定的涉外员工核定免审单金额,涉外员工个人在核定金额范围内可在银行办理购付汇或收结汇,免于提交单证(实施细则见附件1)。
  (七)简化优质跨国公司经常项目资金集中收付和轧差净额结算手续。审慎合规银行为符合以下条件的跨国公司资金池主办企业和成员企业,办理经登记后的经常项目资金集中收付和轧差净额结算业务时,可适用第一项至第五项便利化措施:
  1.跨国公司资金池主办企业和成员企业原则上均是审慎合规银行确定的优质企业;
  2.主办企业是财务公司或自身无贸易涉外收支的,可不为本款所称优质企业。
  优质跨国公司办理经常项目轧差净额结算时,原则上每个自然月轧差净额结算不少于1次(实施细则见附件1)。
  二、开展跨境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
  部分资本项目外汇登记由银行直接办理。厦门市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借用外债,可直接在银行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实施细则见附件2)。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反馈。《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关于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的通知》(厦门汇〔2024〕9号)同步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1: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实施细则
  附件2:银行办理非金融企业外债签约(变更)登记业务实施细则
  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
  2026年4月17日
相关附件:
附件1: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实施细则.docx    
附件2:银行办理非金融企业外债签约(变更)登记业务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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