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关于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6-4-17
实施时间: 2026-4-17
法规类型: 综合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阅读人次: 23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市各有关银行:
  为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提升外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通知精神,厦门市分局修订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关于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的通知》(厦门汇〔2024〕9号),便利更多经营主体合规办理跨境贸易投资业务,以高水平开放促进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实施更加便利的经常项目外汇政策
  (一)进一步便利经常项目外汇资金收付。符合条件的审慎合规银行(以下简称审慎合规银行)可按照“了......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附件1: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实施细则.docx    
附件2:银行办理非金融企业外债签约(变更)登记业务实施细则.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