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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北省分局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北省分局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汇发[2026]11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6-4-27
实施时间: 2026-4-27
法规类型: 综合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阅读人次: 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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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外汇局湖北省各市州分局,省级各外汇指定银行: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推动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扩围提质的通知》(汇综发〔2026〕28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在湖北省武汉市、襄阳市、宜昌市、黄石市、荆门市实施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为确保试点工作平稳开展,我分局制定了《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北省分局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实施细则发布前已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北省分局关于开展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鄂汇发〔2022〕14号印发)备案开展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业务的银行,如拟参与实施细则内规定的便利化业务,应在实施细则正式施行前不少于20个工作日,按照实施细则规定提交开展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备案申请。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北省分局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实施细则
  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北省分局
  2026年4月27日
相关附件:
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北省分局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北省分局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实施细则》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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