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北省分局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北省分局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汇发[2026]11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6-4-27
实施时间: 2026-4-27
法规类型: 综合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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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外汇局湖北省各市州分局,省级各外汇指定银行: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推动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扩围提质的通知》(汇综发〔2026〕28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在湖北省武汉市、襄阳市、宜昌市、黄石市、荆门市实施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为确保试点工作平稳开展,我分局制定了《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北省分局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实施细则发布前已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北省分局关于开展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鄂汇发〔2022〕14号印发)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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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北省分局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北省分局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实施细则》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