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外汇管理 > 综合法规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外汇管理局安徽省分局关于开展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6-4-23
实施时间: 2026-7-20
法规类型: 综合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44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市分局、巢湖分局;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各政策性银行安徽省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安徽省分行、徽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安徽省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合肥分行、各城市商业银行合肥分行、各外资银行合肥分行、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提升外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国家外汇管理局同意在安徽省开展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为确保试点业务平稳有序开展,国家外汇管理局安徽省分局制定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安徽省分局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26年7月20日起施行,对在《实施细则》发布前已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安徽省分局关于开展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皖汇发〔2022〕32号)备案开展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业务试点的银行,如拟参与《实施细则》内规定的便利化业务,应在《实施细则》正式施行前不少于20个工作日按照《实施细则》规定提交备案申请。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安徽省分局反馈。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安徽省分局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实施细则
  国家外汇管理局安徽省分局
  2026年4月23日
相关附件: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安徽省分局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实施细则.pdf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5190号建议的答复 商服贸函[2024] 0001/1/1
上海市商务委等七部门和单位关于印发《上海口岸2026年促 沪商自贸[2026] 2026/6/3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 黑政发[2019]2号 2019/1/30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的实施 2018/11/30
湖北省商务厅武汉海关关于进一步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 2023/2/24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贸易人民币出 深国税函[2009] 2009/9/17
内蒙古自治区口岸管理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 内口岸字[2022] 2022/1/17
重庆海关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十六项工作 渝关公告[2018] 2019/12/18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海关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十部门 沪商自贸[2025] 2025/6/27
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关于开展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 2026/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