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外汇管理局安徽省分局关于开展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6-4-23
实施时间: 2026-7-20
法规类型: 综合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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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市分局、巢湖分局;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各政策性银行安徽省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安徽省分行、徽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安徽省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合肥分行、各城市商业银行合肥分行、各外资银行合肥分行、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提升外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国家外汇管理局同意在安徽省开展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为确保试点业务平稳有序开展,国家外汇管理局安徽省分局制定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安徽省分局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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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安徽省分局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实施细则.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