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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财政局202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天津考区]《财务管理》科目免试申请提示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26-5-12
实施时间: 2026-5-12
法规类型: 会计初中级职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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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关于做好会计专业学位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财会〔2024〕7号)规定,获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境内会计硕士专业学位、会计博士专业学位的人员,报考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可免试《财务管理》科目。为保障天津考区符合条件的考生顺利完成免试申请,现将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申请时间
  “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将于2026年5月12日至6月25日开放《财务管理》科目免试申请通道。请考生务必在截止时间前完成申请提交,避免因逾期影响后续报名。特别提醒:建议考生尽早提交申请,预留充足时间应对可能的审核补正,确保在6月25日截止前完成全部审核流程。
  二、申请方式与材料要求
  1.申请入口:考生登录“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进入“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模块,按系统提示填写并提交免试申请。
  2.材料上传:提交申请时,须上传以下材料的清晰扫描件或照片:
  会计硕士/博士专业学位证书原件;
  《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可通过学信网申请获取)。
  3.审核规则:工作人员将按照申请提交时间顺序进行审核,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的,考生需在系统规定的时限内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申请无效。
  三、申请结果查询
  自2026年5月25日起,考生可登录“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模块,自行查询审核结果。
  四、其他注意事项
  以往年度已提交免试申请并经审核确认的人员,可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模块查询,无需再次申请。
  考生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免试资格及考试报名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天津市财政局
  2026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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