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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12366每周咨询热点[20260420-20260424]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6-4-29
实施时间: 2026-4-29
法规类型: 印花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阅读人次: 385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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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1.问:企业销售使用过的汽车给个人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答:销售使用过的汽车属于动产买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买卖合同指动产买卖合同(不包括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因此,动产买卖合同的书立人中有个人的,该动产买卖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该合同所有书立人均不缴纳印花税。
  2.问:企业符合“六税两费”减免条件,在电子税务局采集印花税税源信息时为什么税额没有减半?
  答:税源信息采集时的减免税额是享受除“六税两费”优惠以外的优惠,若纳税人没有其他优惠,此处的减免税额是0,正常保存并提交。
  对于“六税两费”减免优惠,系统会自动判断识别,为符合条件的纳税人自动勾选申报界面的“普惠减免”,并显示减免税额和减半后的应补(退)税额。
  3.问:印花税的纳税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印花税等部分税种纳税期限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2号)第一条规定,纳税人为单位的,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实行按季申报缴纳,纳税人应当自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应税营业账簿印花税实行按年申报缴纳,纳税人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纳税人为个人的,应税凭证印花税实行按次申报缴纳,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证券交易印花税按周解缴。证券交易印花税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每周终了之日起五日内申报解缴税款以及银行结算的利息。
  4.问:企业如未发生印花税应税行为,是否需要申报印花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第十六条的规定,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实行按季、按年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实行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已核定按季、按年申报印花税的纳税人,若季度或年度内未发生印花税应税行为,需要进行印花税零申报。按次申报印花税的纳税人,若未发生印花税应税行为,无需申报印花税。
  5.问: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时可以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吗?
  答: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时,在完成上一年度汇算清缴申报的前提下,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季度预缴申报时填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24行,该行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尚未弥补亏损的本年累计金额。
  当本表第18+19-20-21-22-23行≤0时,本行=0。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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