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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提示做好2026年绿色金融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披露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中市协发[2026]55号
发文部门: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发文时间: 2026-4-1
实施时间: 2026-4-1
法规类型: 债券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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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场成员:
  为做好2026年绿色金融债券存续期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信息披露工作,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绿色金融债券存续期监督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8〕29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时点要求,及时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绿色金融债券发行人应于2026年4月30日前披露202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和2026年第一季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分别于2026年8月31日、10月31日前,披露2026年第二季度、第三季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预计不能按期披露的发行人,应在相应的定期报告截止日期前发布说明文件,说明未按期披露的原因、预计披露时间等情况。披露上述文件不能豁免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披露义务,应于报告编制完成后尽快补充披露。
  二、着力提升信息完备性,确保披露内容符合编制要求
  从2025年度的披露情况来看,部分绿色金融债券发行人存在披露信息不完备的情形,主要体现在:未按要求披露“绿色项目新投放金额及数量、到期金额及数量、期末投放金额及数量”“新投放金额中新项目与存量项目再融资的比例”等内容,“绿色项目典型案例”数量不足或内容不全。
  绿色金融债券发行人应按照《通知》及其附件的相关要求,做好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编制工作,确保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相关中介机构切实履行各自职责,积极配合信息披露工作
  绿色金融债券主承销商应督导发行人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发行人聘请的评估认证机构、审计机构应积极配合发行人完成信息披露文件编制等有关工作。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设立专门渠道,用于征集、接收市场关于存续期绿色金融债券信息披露的意见和信息。欢迎各市场成员随时反馈有关信息。
  特此通知。
  电子邮箱:xhpj@nafmii.org.cn
  联系电话:010-66539027
  传       真:010-66539108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202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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