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车辆购置税 > 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母亲健康快车” 项目第十八批流动医疗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税[2026]37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26-3-30
实施时间: 2026-3-30
法规类型: 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7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宁夏、新疆、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宁夏、新疆、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
  现就“母亲健康快车”项目第十八批流动医疗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对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接受社会捐赠资金统一购置并捐赠给医疗机构的“母亲健康快车”项目第十八批流动医疗车(具体受赠单位、车辆品牌、车辆型号、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等见附件),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的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5号)等相关规定,免征车辆购置税。
  列入本通知附件已征税的车辆,由主管税务机关为纳税人办理退税。
  请遵照执行。
  附件:“母亲健康快车”项目第十八批流动医疗车明细表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6年3月30日
相关附件:
“母亲健康快车”项目第十八批流动医疗车明细表.pdf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2014年“母亲健康快车”项目流动医疗车免征车辆购置 财税[2014]113号 2014/12/29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2007年母亲健康快车项目流动医疗车 赣国税函[2007] 2007/12/28
关于下达2017年“母亲健康快车”项目流动医疗车免征车辆 财税[2017]93号 2017/12/25
关于2016年“母亲健康快车”项目流动医疗车免征车辆购置 财税[2016]128号 2016/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