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母亲健康快车” 项目第十八批流动医疗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税[2026]37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26-3-30
实施时间: 2026-3-30
法规类型: 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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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宁夏、新疆、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宁夏、新疆、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
  现就“母亲健康快车”项目第十八批流动医疗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对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接受社会捐赠资金统一购置并捐赠给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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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母亲健康快车”项目第十八批流动医疗车明细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