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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南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2026年度资产评估业务报备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资产评估协会
发文时间: 2026-4-3
实施时间: 2026-4-3
法规类型: 资产评估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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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资产评估机构: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精神,认真落实财政部党组、省财政厅党组加强财会监督工作部署,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2026年度资产评估业务报备专项检查的通知》(中评协办〔2026〕9号)要求,结合我省资产评估行业自律管理实际,省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省评协)决定组织开展全省2026年度资产评估业务报备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与对象
  (一)检查范围。2025年12月31日(含)前在省财政厅完成备案的资产评估机构(含省外机构在我省设立的分支机构)2025年度全部资产评估业务报备情况。
  (二)重点检查对象
  1.2025年度新备案的资产评估机构;
  2.以前年度业务报备检查中存在问题、未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机构;
  3.2025年度报告数量、业务收入与报备系统数据存在显著差异的机构;
  4.列入2026年度财政部门联合检查、行业自律检查名单的机构;
  5.日常监管、投诉举报中发现存在不报、瞒报、漏报等违规情形的机构;
  6.省评协认为需纳入重点检查的其他资产评估机构。
  二、主要检查内容
  (一)报备完整性:是否将2025年度出具的全部资产评估报告通过资产评估业务报备系统完成报备,有无遗漏。
  (二)报备合规性:是否存在故意不报、瞒报、迟报、弄虚作假、伪造报备信息等违规行为。
  (三)信息准确性:报备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与业务档案、工作底稿、评估报告是否一致;报告扉页是否按规定粘贴带二维码的报告备案回执。
  (四)报备规范性:是否存在以“业务涉密”“使用其他报告替代”等理由,规避法定评估业务报备的行为。
  (五)内部管理:是否建立健全业务报备内部管理制度;是否指定专人负责报备工作。
  三、检查方式与时间安排
  (一)机构自查阶段(即日起—2026年5月15日)
  1.各机构对照本通知要求,对2025年度所有资产评估报告报备情况开展全面自查。
  2.如实填写《2026年度资产评估业务报备自查报告》(附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机构公章。
  3.于2026年5月31日前,将自查报告(PDF 盖章扫描件+可编辑Word版)报送至省评协指定邮箱:hncpa_jgb@163.com。
  (二)抽查核查阶段(2026年6月1日—9月30日)
  1.省评协依托业务报备系统,对机构自查报告进行线上数据核验、交叉比对。
  2.对重点检查对象、自查存疑机构开展现场检查,查阅业务档案、核对报备记录、访谈报备负责人。
  3.形成检查工作底稿,对发现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要求与时限。
  (三)自律惩戒与总结阶段(2026年10月1日—11月30日)
  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业务报备管理办法》《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执业行为自律惩戒办法》,对检查发现的违规机构予以行业自律惩戒。梳理全省检查情况,形成专项检查工作报告,并将相关情况向全行业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落实。各机构要充分认识业务报备是行业财会监督与自律管理的重要环节,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确保自查不走过场、整改不留死角。
  (二)全面自查自纠,按时报送材料。严格对照检查内容逐项核查,做到应报尽报、真实准确。逾期未提交自查报告或自查隐瞒问题的,直接列为重点现场检查对象并从严处理。
  (三)积极配合检查,确保工作实效。被列为现场检查的机构,须指定专人对接,完整提供业务档案、报备记录、管理制度等资料,不得拒绝、阻挠、拖延检查。
  (四)健全长效机制,规范日常报备。以本次检查为契机,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固定报备流程与责任人,确保今后所有评估业务在出具正式报告前完成报备,报告扉页规范粘贴备案回执。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超政
  联系电话:0731-85165432
  电子邮箱:hncpa_jgb@163.com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城南西路1号省财政厅办公楼19楼
  附件:湖南省2026年度资产评估业务报备自查报告(模板)
  湖南省资产评估协会
  2026年4月3日
相关附件:
附件:湖南省2026年度资产评估业务报备自查报告(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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