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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个体工商户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相关问答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3-5-17
实施时间: 2023-5-17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229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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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1.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优惠政策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2.享受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优惠政策,对征收方式有要求吗?
  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减半政策。
  3.个体工商户可以在哪个环节享受优惠政策?
  个体工商户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个人所得税时均可享受减半政策。
  4.个体工商户如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个体工商户享受减半征收优惠政策时无需进行备案,通过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减免税事项报告表相关栏次,即可享受。
  5.取得多处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如何享受优惠政策?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纳税人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应当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若个体工商户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在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合并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重新计算减免税额,多退少补。
  6.个体工商户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减免税额怎么计算?
  个体工商户减免税额计算公式为: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0%)
  实际上,对于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将自动为您提供申报表和报告表中该项政策的预填服务。实行简易申报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按照减免后的税额进行税款划缴。
  7.个体工商户今年经营所得已缴税款的,还能享受优惠政策吗?
  为向纳税人最大程度释放减税红利,个体工商户今年经营所得已经缴纳税款的,也能享受税收优惠。具体办法是,2023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前,个体工商户已经缴纳当年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可自动抵减以后月份的税款,当年抵减不完的可在汇算清缴时办理退税;也可直接申请退还应减免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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