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发票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非直供电力产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5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9-6-6
实施时间: 2019-7-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阅读人次: 20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为妥善解决并有效规范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实际用电单位)通过经营场所出租方(以下称电能表总表单位)向供电公司代购电力产品取得进项抵扣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91号)及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仅适用于电能表总表单位为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实际用电单位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情形。
  二、实际用电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租赁经营场所,不能在供电公司单独立户,必须通过电能表总表单位的电能表向供电公司结算电力产品费用的,供电公司可根据电能表总表单位与实际用电单位签订的租赁协议、共同出具的当期总分表单位电量电费分割证明等材料,按月或按季向实际用电单位按照扣除农村电网维护费等免税项目金额后的电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实际用电单位可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三、实际用电单位向供电公司申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与电能表总表单位签订的用电协议;
  (二)与总表单位结算的电量凭证及电费支付凭证;
  (三)《非直供电总分表单位电量电费分割单》(以下简称《分割单》,附件1);
  (四)《非直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分表电量电费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附件2);
  (五)实际用电单位开票信息。
  四、供电公司应逐份审核《分割单》和《汇总表》,经确认无误后,按《汇总表》注明的电量、单价、金额等,向实际用电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非直供电”及结算电量电费所属时间。具体审核要求如下:
  (一)表格项目应填写完整,计算正确;
  (二)实际用电单位的电价应与总表单位执行的电价一致;
  (三)实际用电单位的用电量应与分表计量数据一致;
  (四)实际用电单位的用电费不超过总表电费;
  (五)开票金额应扣除农村电网维护费等免税项目金额。
  五、实际用电单位、电能表总表单位和供电公司应将《分割单》、《汇总表》、款项支付凭证等原始资料留存备查,以便核实业务真实性。实际用电单位、电能表总表单位对上述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六、供电公司根据本公告规定向实际用电单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凡供电公司在向电能表总表单位收取电费时已计提销项税额的,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不需要重复计提销项税额。
  七、本公告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
  1.非直供电总分表单位电量电费分割单
  2.非直供电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分表电量电费汇总表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
  2019年6月6日
相关附件:
附件1-2.doc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广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增值税专用发票 粤价[2009]173号 2009/7/1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有关问题 渝国税函[2003] 2003/7/1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若干问题的 云国税发[2001] 2001/3/6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和 云国税发[2004] 2004/10/29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国家税务局代开增值税 赣国税发[2012] 2012/3/1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江西省华威科技有限公司等 桂国税函[2002] 2002/5/31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加增值税专用发票供应量 桂国税函[2007] 2007/4/27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等有关问题 闽国税函[2002] 2002/8/29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增值 黑国税发[2007] 2007/10/10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手写万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改版使 黑国税发[2003] 2003/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