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非直供电力产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5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9-6-6
实施时间: 2019-7-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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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妥善解决并有效规范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实际用电单位)通过经营场所出租方(以下称电能表总表单位)向供电公司代购电力产品取得进项抵扣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91号)及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仅适用于电能表总表单位为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实际用电单位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情形。
  二、实际用电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租赁经营场所,不能在供电公司单独立户,必须通过电能表总表单位的电能表向供电公司结算电力产品费用的,供电公司可根据电能表总表单位与实际用电单位签订的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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