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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南京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等部门关于明确2026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 南京市医疗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26-3-9
实施时间: 2025-10-23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南京
阅读人次: 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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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局各处室、单位,各分局,各区财政局、税务局,江北新区教育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区医保中心:
  根据国家、省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2026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及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2026年度筹资标准
  老年居民筹资标准为1860元/人·年,其中,财政补助标准1300元/人·年,个人缴费标准560元/人·年。
  其他居民筹资标准为1880元/人·年,其中,财政补助标准1220元/人·年,个人缴费标准660元/人·年。
  学生儿童筹资标准为1510元/人·年,其中,财政补助标准1190元/人·年,个人缴费标准320元/人·年。
  大学生筹资标准为1010元/人·年,其中,财政补助标准740元/人·年,个人缴费标准270元/人·年。
  二、扩大参保人群范围
  持本市居住证的学龄前儿童可以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按规定标准缴费,各级财政按照同等标准给予补助。
  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人员可以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按规定的年度筹资标准全额缴纳医疗保险费。
  三、本通知自2025年10月23日起执行,其中大学生缴费标准自2026年9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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