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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中共山西省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加快完善全省社会保障体系工作方案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1-12-7
实施时间: 2021-12-7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西
阅读人次: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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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八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新型城镇化、就业方式多样化带来的挑战和机遇,加快完善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可持续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织密扎牢社会保障安全网,为我省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全力扩大覆盖面
  (一)努力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以上。根据信息共享平台推送的新注册单位信息,主动上门服务,及时将非公经济组织人员、农民工、新业态从业人员等重点群体纳入社会保险参保范围,全面取消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社会保险的户籍限制,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网上申请。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适龄参保人员应保尽保。2021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新增50万人,参保率达到95%,较上年增加2.6个百分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率保持在100%;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新增10万人,参保率达到95%以上。
  (二)努力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应保尽保。以实现覆盖全民、依法参保为目标,落实单位就业人员、城乡居民、灵活就业人员分类参保政策。以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新业态从业人员、新生儿等群体为扩面征缴重点,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
  (三)加强失业保险参保扩面工作。进一步摸清应参保企业、事业单位的户数和职工人数,将未参保单位和职工全部纳入参保范围。重点抓好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参保工作。2021年实现新增参保人数10万人。
  (四)推进工伤保险法定人员全覆盖。有序推进公务员、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纳入工伤保险覆盖范围,2021年实现新增参保人数6万人。开展尘肺病重点行业工伤保险扩面专项行动。继续推进建筑业按项目参保工作。
  (五)全面落实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坚持“先保后征”原则,保证新老制度衔接,全面落实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政策。对足额预存基本养老保险补贴费用、提供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对象名单的,及时办理审核手续。征地项目获批后,及时将预存款记入个人账户。
  (六)推动新业态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对与平台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全日制用工劳动者,督促用人单位及时办理参保手续,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支持引导依托互联网平台就业、非全日制用工等人员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有序推进外卖骑手、快递小哥、网约车司机等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落实国家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兜底措施。
  (七)保障省外就业群体社会保险权益。农民工在城镇就业办理参保转移接续手续时,要及时为其提供“快办”“网办”服务。在省外就业的,输出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转入地劳务工作站要主动对接务工企业,及时办理社会保险参保及转移接续手续。在进一步扩大跨省异地就医住院直接结算的基础上,实现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
  二、坚持做到城乡统筹,一体推进
  (八)全面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引导城乡居民根据自身经济情况选择合理的缴费档次,提高个人账户积累。认真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鼓励各地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制度。
  (九)完善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做好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不断提高城乡居民特别是低收入老年居民的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十)鼓励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鼓励各市县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增加财政投入,逐步提高城乡居民人均养老金水平。符合政府代缴政策的参保人员,可享受代缴最低缴费档次政策。
  (十一)稳步提高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水平。按照国家安排部署,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提高30元,达到580元。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政策,增强对困难群众基础性、兜底性保障。全面实施城乡居民普通门诊统筹,统一全省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病种及准入(退出)标准。
  (十二)畅通城乡流动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渠道。优化城乡居民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流程,畅通转移环节,实现自由流动。简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内转移接续手续,只转关系不转基金;省外转移由限时45个工作日办结缩短为15个工作日办结。及时为符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人员办理一次性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归集,保障城乡流动就业人员按时足额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三、努力实现公平统一,互助互济
  (十三)完成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衔接准备工作。从政策执行、参保扩面、基金征缴等10个方面,对各市政府应承担的责任进行考核,夯实省级统筹基础。完成省级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顺利实现与全国统筹信息系统联接。
  (十四)推动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按照分级管理、责任共担、统筹调剂、预算考核的要求,逐步统一全省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待遇水平、基金管理、预决算管理、经办模式、信息系统。
  (十五)完善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制度。实施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研究出台工伤保险储备金、调剂金、费率浮动管理办法等省级统筹配套政策,力争年度基金收支达到基本平衡。妥善解决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前应支付待遇等历史问题。
  (十六)加快推进失业保险省级统筹。研究制定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制度,统一参保范围、缴费政策、待遇标准、预算管理、经办流程和信息系统,2021年年底前启动。
  (十七)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切实做好中央调剂金的缴拨工作,将中央下拨我省的调剂金与省级统筹基金合并使用。
  (十八)严格执行社会保险政策。稳慎落实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改革。落实国家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延续实施至2022年4月30日。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技能提升补贴政策落实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上年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不超过60%返还。逐步实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口径相统一、相一致的工作目标。
  (十九)做好社会保险待遇调整工作。继续提高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探索开展耗材集中分类采购,进一步降低药品耗材采购使用价格,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落实新一轮失业保险扩围政策,延续实施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政策至2021年年底。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相应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做好工伤保险长期待遇调整工作。
  (二十)补齐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短板。健全完善“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组织实施山西省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严控工伤事故,促进重点行业降低工伤事故发生率。积极开展工伤康复试点。
  (二十一)加快全省统一的社保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拓展全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功能,实施精细化管理,依托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实现65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一网通办”,与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山西政务服务平台联网,推动社会保险服务“跨省通办”。推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保与公安、卫生健康、民政、残联、乡村振兴、司法等部门间数据共享应用。全面提升社保卡“一卡通”功能,实现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的应用全覆盖,统筹推进在就医购药、交通出行、旅游观光、文化体验、智慧城市等公共服务领域扩展用卡。持续推进第三代社会保障卡制发工作,做好电子社保卡签发服务,实现社保卡申领、补换“跨省通办”。2021年,实现累计发卡人数达到3620万人,不低于50%的实体社保卡持卡人领取电子社保卡。加快电子社保卡、电子健康卡、医保电子凭证实质性共享,达到“三卡合一”“一卡共享”。
  四、确保可持续多层次发展
  (二十二)全力做好基金收入工作。依法依规开展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实现应收尽收,各险种的实际征缴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补助和中央调剂金支持,落实省级统筹基金缺口责任分担机制,不断提升基金支撑能力,审慎科学预判基金穿底风险。
  (二十三)扩大基金投资规模拓展基金筹资渠道。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增结余基金委托投资,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工作,推进划转国有资本充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工作,拓宽基金筹资渠道。
  (二十四)妥善解决欠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问题。按照“分类施策、综合施策、一企一策”的办法,对破产企业尽快完成破产终结,符合核销单位缴费部分的,按规定办理核销手续。对僵尸企业的历史欠费可按国家规定享受对应年度的阶段性降费和减免社会保险费的各项优惠政策。稳妥解决企业欠费滞纳金问题,保障退休人员按时足额领取退休待遇。
  (二十五)改革社保经办机构管理体制。整合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实行“三险统一”。全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实行统一管理,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全省社会保险经办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全省统一政策标准、统一经办流程、统一信息系统,统一基金管理、统一经办机构设置。深入推进社保经办数字化转型,进一步提升数据质量和数据分析应用能力。加强社保经办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强化业务培训,提升经办能力,为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
  (二十六)强化社会保险政策宣传。统一编印社会保险政策应知手册、宣传挂图,设立政策咨询点,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多渠道、全方位开展社保政策宣传。深入开展“看得懂、算得清”宣传活动,加强系统上下宣传资源共享,让群众熟知政策规定、办事流程和办理机构。
  (二十七)加快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坚持“基本险保基本”的制度定位,将筹资比例和养老金替代率保持在合理区间。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积极发挥社会和市场作用,提高企业年金参保率。全面实施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制度,推动职业年金市场化平稳规范运营。积极推行个人养老金制度,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
  (二十八)支持地方金融机构参与年金基金管理。帮助省内金融机构开展年金管理资格申报工作,对照国家发布的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地方金融监管、银保监等部门发挥职能优势,指导省内金融机构积极创造条件,推动公平参与年金管理。支持省内金融机构积极参与社保卡增量制卡业务。
  五、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体系
  (二十九)加大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力度。严格落实《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山西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办法》,强化社保基金管理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严格落实要情报告制度,探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保部门与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做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创新监督方式,探索开展第三方审计。
  (三十)强化社会保险基金风险防范。建立社会保障突发重大风险应急机制,按照国家统一的基金风险评价标准,对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基金运行情况进行预测预警分析,科学识别基金风险等级,提升基金风险预警和应对处置能力。进一步完善政策、经办、信息、监督四位一体的风险防控体系,保障基金安全平稳运行。推进社会保险信息管理改革,将信息技术贯穿于社会保险风险防控全过程,构建基于大数据分析的社会保险基金风险防控体系,切实增强基金风险防控能力。
  (三十一)健全社会保险经办内控机制。持续抓好“三个全面取消”,进一步规范业务经办,堵塞经办漏洞,维护社保基金安全。落实岗位相互监督、业务环节相互制衡的工作机制,定期进行内部检查和评估。聚焦重复领取、死亡冒领、服刑人员违规领取待遇、骗取医保基金等重点问题,通过现场检查、网络监督、数据稽核等方式,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到位。
  (三十二)规范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规定,加强印章、票据、密钥管理,及时进行财务对账,依规开立社会保险基金银行账户,完善基金收支分级授权制度和审批制度。
  (三十三)严肃查处违规问题,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开展社保基金管理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对违规提前退休、违规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等问题开展专项核查,对骗取医保基金开展专项整治,发现问题严肃查处、责令整改。加强对社保基金违法违规案件线索的发现、分析、通报、查处,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贪污挪用社保基金等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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