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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海省商务厅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青海省贯彻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发改营商规[2025]795号
发文部门: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海省商务厅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25-12-5
实施时间: 2025-12-5
失效时间: 2028-12-4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海
阅读人次: 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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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各有关单位,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商务部门、市场监管局:
  《青海省贯彻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海省商务厅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5日

  青海省贯彻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市场准入制度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进一步推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实施,不断提升市场准入服务效能,积极营造公平竞争的准入环境,现制定如下贯彻落实措施。
  一、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一)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省各有关单位要坚决维护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统一性、严肃性和权威性,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有关要求,不得另行制定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确保“一单尽列、单外无单”。
  (二)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省各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所列禁止准入事项,经营主体不得进入,政府依法不予审批、核准,不予办理有关手续;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所列许可准入事项,要公开法律法规依据、技术标准、许可要求、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制定市场准入服务规程,由经营主体按照规定的条件和方式合规进入,不得在办理环节违规设立其他准入条件。对未实施市场禁入或许可准入但按照备案管理的事项,不得以备案名义变相设立许可。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经营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
  (三)加快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要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促进商品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畅通流动,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省各有关单位不得对外地企业进入本地设置准入壁垒,不得要求企业必须在某地登记注册,不得为企业跨区域经营或迁移设置障碍;不得对民营企业设置不合理或歧视性准入条件,确保广大经营主体在市场准入、资质许可等方面均享有同等准入条件,为全社会创业创新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环境。
  二、深入开展市场准入壁垒清理整治行动
  (四)全面梳理自查涉市场准入相关规定文件。省各有关单位要全面开展市场准入壁垒清理整治行动,对本部门依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牵头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性文件,逐条对照所依据的上位法进行梳理自查,对违规增设准入事项或条件、违规扩大准入范围等情况,要一律纠正;对既无上位法依据,又无相应法定程序设立的市场准入规定,要一律废止。省各有关单位要按照下管一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本系统市州、区县部门同步开展上述工作。
  (五)推动文件修改废止工作。省各有关单位经全面梳理自查后,对拟修改或废止的文件,要依据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进行分类,按照“谁制定、谁负责”原则,涉及地方性法规的,提请同级人民政府审议决定后报请同级人大常委会按程序办理;涉及地方政府规章的,提请同级人民政府审议后按程序办理;涉及部门出台的各类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性文件的,政策制定部门限期修改或废止。市县两级各有关单位清理工作参照上述安排执行。
  (六)完善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和通报制度。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会同省各有关单位畅通市场准入壁垒清理整治行动信访渠道,归集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有关规定的案例。省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市场准入壁垒清理整治行动,建立健全线索归集、核实整改、案例通报等长效机制,对国家发展改革委通报的全国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典型案例,要认真组织自查并整治相关行业领域类似问题,如发现清单之外违规设立市场准入事项和准入隐形壁垒,应立即予以清理。对违规事实清晰或已查实案例,省级主管部门核实整改后,于每季度结束后5日内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并抄送同级商务、市场监管部门,省发展改革委按程序汇总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三、持续推进市场准入效能评估
  (七)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各有关单位开展我省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工作,健全完善市场准入效能评估指标体系,建立统一联动的评估工作机制,注重发挥第三方机构作用,准确客观反映各地区落实市场准入制度工作成效和存在问题。省各有关单位要密切协同配合,积极参与市场准入效能评估,探索建立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实施和结果运用长效机制。
  (八)加强评估结果应用。省各有关单位要及时对照市场准入效能评估结果,认真自查整改本系统、本部门是否按市场准入要求办事、建立的服务渠道是否畅通完备、对应的审批途径是否便捷、实施的监管手段是否精准及时、制度的宣传保障力度是否到位等问题,全力推动市场准入制度落地落实。
  四、扎实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落地实施
  (九)持续推动市场准入效能提升。省各有关单位要深入推进市场准入规范化便利化,统筹衔接“证”“照”管理,推动经营主体经营范围登记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措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管理相衔接,强化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建立服务经营主体生产经营全流程机制,不断提高企业办事便利度和可预期性。对清单所列事项属于国家事权的,省各有关单位要做好对接落实和向经营主体提供咨询服务等工作。
  (十)切实履行政府监管责任。省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依规对经营主体实施准入后监管,做到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全覆盖,杜绝监管盲区和真空,推动构建政府监管、企业自觉、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互为支撑的协同监管格局。省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本系统、本部门落实市场准入制度的监管、指导、帮扶工作,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对及时发现问题、整改彻底的单位推荐国家层面表扬激励,对消极应对、整改不力的单位进行重点督促。对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未明确监管职责的,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全面夯实监管责任。省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应的准入机制、审批机制、社会信用体系和激励惩戒机制、经营主体登记制度等,系统集成、协同高效地推进市场准入制度改革工作。
  (十一)优化新业态新领域市场准入环境。省各有关单位要聚焦新能源、人工智能、绿色算力、低空经济等新业态新领域,按照标准引领、场景开放、市场推动、产业聚集、体系升级的原则和路径,分领域落实市场准入政策措施,推动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提高准入效率。要用好先进技术推广应用和各类科技成果转化等创新平台,畅通产业体系、创新资源、资本要素、应用场景、制度政策等,因地制宜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
  (十二)健全信息公开机制。省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动态梳理调整本系统、本部门负责的许可准入事项的管理权限、审批流程、办理要件等信息,主动向社会公开政务服务办事指南和示范文本,将许可准入事项具体条件、申请要件、有关要求一次性明确告知经营主体,不断提升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查询的便捷性,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引导各类经营主体使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自2025年12月5日至2028年12月4日。
  附件:
  1.青海省贯彻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省级任务分工表
  2.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省级任务分工表

相关附件:
附件1青海省贯彻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doc    
附件2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省级任务分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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