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海省商务厅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青海省贯彻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发改营商规[2025]795号
发文部门: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海省商务厅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25-12-5
实施时间: 2025-12-5
失效时间: 2028-12-4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海
阅读人次: 18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省各有关单位,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商务部门、市场监管局:
  《青海省贯彻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海省商务厅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5日

  青海省贯彻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市场准入制度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市......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附件1青海省贯彻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doc    
附件2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省级任务分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