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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12366热点问题2026年第3期[上半月]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6-3-23
实施时间: 2026-3-20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昆明
阅读人次: 849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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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1.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内容是什么?如何计算?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7号)规定:“……
  第二条 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并依法办理汇算清缴。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综合所得,是指纳税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本办法所称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汇总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减去减免税额后计算本年度实际应纳税额,再减去已预缴税额,确定该纳税年度应退或者应补税额,在法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结清税款的行为。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减免税额-已预缴税额
  纳税人取得境外所得,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据实申报。
  ……”
  2.哪些人不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7号)规定:“……
  第六条 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汇算清缴:
  (一)汇算清缴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规定金额的;
  (二)汇算清缴需补税但不超过规定金额的;
  (三)已预缴税额与汇算清缴实际应纳税额一致的;
  (四)符合汇算清缴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2号)规定:“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或者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居民个人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情形除外。”
  3.哪些人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7号)规定:“……
  第七条 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并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要依法办理汇算清缴:
  (一)已预缴税额大于汇算清缴实际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二)已预缴税额小于汇算清缴实际应纳税额且不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的;
  (三)因适用所得项目错误、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取得综合所得无扣缴义务人,造成纳税年度少申报或者未申报综合所得的。
  ……”
  4.纳税人可以在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填报或补充的扣除有哪些?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7号)规定:“……
  第九条 纳税人可以在汇算清缴时填报或补充下列扣除:
  (一)减除费用六万元;
  (二)符合条件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扣除;
  (三)符合条件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
  (四)符合条件的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商业健康保险、个人养老金等其他扣除;
  (五)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
  纳税人填报本条第二项至第五项扣除的,应当按照规定留存或者提供有关证据资料。
  第十条 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者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六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第十一条 纳税人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应当符合个人所得税法及国家有关规定。
  纳税人与其他填报人共同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与其他填报人在允许扣除的标准内确认扣除金额。
  ……”
  5.纳税人可以通过什么渠道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7号)规定:“……
  第十五条 纳税人优先通过个税APP、网站办理汇算清缴,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或到办税服务厅办理。选择邮寄方式办理的,纳税人应当将申报表寄送至主管税务机关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公告的地址。
  ……”
  6.纳税人在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异议申诉流程是什么?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7号)规定:“……
  第十三条 纳税人对扣缴义务人申报的综合所得等信息有异议的,应当先行与扣缴义务人核实确认。确有错误且扣缴义务人拒不更正的,或者存在身份被冒用等情况无法与扣缴义务人取得联系的,纳税人可以通过个税APP、网站等向税务机关发起申诉。
  ……”
  7.纳税人应当在什么时间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7号)规定:“……
  第五条 纳税人应当在取得综合所得的纳税年度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汇算清缴开始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
  ……”
  8.纳税人向哪里的税务机关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7号)规定:“……
  第十八条 在汇算清缴期内纳税人自行办理或者委托受托人办理的,向纳税人任职受雇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有两处及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可自主选择向其中一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由单位代为办理汇算清缴的,向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其主要收入来源地、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主要收入来源地,是指纳税年度向纳税人累计发放劳务报酬、稿酬及特许权使用费金额最大的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汇算清缴期结束后,税务部门为尚未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确定其主管税务机关。
  除特殊规定外,纳税人一个纳税年度的汇算清缴主管税务机关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
  9.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什么时候可以预约办理?
  答: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办理时间为2026年3月1日至6月30日,税务部门将为纳税人提供预约办理服务。纳税人需在3月1日至3月20日期间办理的,可以自2月25日起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提前预约;3月21日至6月30日期间,纳税人无需预约,可以随时办理。
  10.计算居民个人综合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时,是否可以扣除自行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答: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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