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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岛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工信字[2025]65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5-9-30
实施时间: 2025-9-30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阅读人次: 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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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区(市)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电子函〔2025〕234号)有关要求,做好2025年度青岛市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申报工作,现将管理方式、享受政策的企业条件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清单是指《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17号)中提及的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设计、生产、封测、装备、材料企业清单。
  二、申请列入清单的企业应于2025年9月25日至9月30日、10月9日至10月14日在信息填报系统(https://ic-tax.ccidthinktank.com/)中提交申请,并生成纸质文件,加盖企业公章,连同必要佐证材料(电子版、纸质版),于10月14日前报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已列入2024年清单的企业,拟继续申请进入2025年清单的,须重新提交《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提交材料明细表》(附件1)中的相关材料。
  三、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根据企业条件(附件1),对企业申报信息进行初核推荐,并核查申报企业上一年度是否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企业申报材料、区(市)推荐文件(两部门联合行文)于10月17日前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电子信息产业处。
  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或第三方机构,根据企业申报信息开展审核,审核通过名单将按程序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五、企业可于11月30日后,从信息填报系统中查询是否列入清单。清单印发后,企业可在当期一并计提前期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列入2025年清单的企业,于2025年1月1日起享受政策;已列入2024年清单但未列入2025年清单的企业,于2025年11月30日停止享受政策。
  六、清单有效期内,如企业发生更名、分立、合并、重组以及主营业务重大变化等情况,应于完成变更登记之日起45日内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报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工信部联电子函〔2025〕234号文件要求办理。企业超过本条前述时间报送变更情况说明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不予受理,该企业自变更登记之日起停止享受2025年度相关政策。
  七、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税务部门对清单内企业加强日常监管。在监管过程中,如发现企业存在以虚假信息获得减免税资格,应及时联合核查,并联合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
  八、企业对所提供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申报企业应签署承诺书,承诺申报出现失信行为,接受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1: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条件.pdf
  附件2: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提交材料明细表.pdf
  附件3:企业重大变化情况表.doc
  附件4: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申报系统企业操作手册.pdf
  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岛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2025年9月30日
相关附件:
附件1: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条件.pdf    
附件2: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提交材料明细表.pdf    
附件3:企业重大变化情况表.doc    
附件4: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申报系统企业操作手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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