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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全省性慈善组织[基金会] 2025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民政函[2026]9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民政厅
发文时间: 2026-2-11
实施时间: 2026-2-11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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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全省性慈善组织(基金会)业务主管单位、各全省性慈善组织(基金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慈善组织(基金会)2025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26〕9号)要求,现就开展全省性慈善组织(基金会)2025年度年报年检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报年检对象
  2025年12月31日前经湖北省民政厅登记认定的慈善组织和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
  二、报送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加强和完善基金会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11〕23号)规定,年报年检对象应当报送以下材料:
  1.2025年12月31日前登记认定的慈善组织(含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应当报送2025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其中基金会和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还应当报送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
  2.2025年12月31日前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报送2025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接受年度检查。
  三、报送方式和时间
  慈善组织(基金会)应当在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以下简称“慈善中国”)(https://cszg.mca.gov.cn)上填写2025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填写完成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后需打印纸质文本,由法定代表人、监事审定并签名,加盖本组织印章后送交业务主管单位初审,于2026年3月31日前将经初审的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PDF格式文件上传至“慈善中国”,无需向省民政厅报送纸质材料。
  四、有关要求
  (一)年度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的《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指引》规定的格式出具,一并送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上传至“慈善中国”。如对填报系统有疑问,可通过登录界面所留联系方式咨询技术服务人员。
  (二)各慈善组织(基金会)要根据年度工作情况填报2025年度工作报告,确保填报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按时报送。对弄虚作假和不按要求报送年报年检等有关材料的慈善组织(基金会),省民政厅将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三)各业务主管单位应指导、督促所主管的慈善组织(基金会)按规定要求填报年报年检材料,对材料内容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四)省民政厅在收到慈善组织(基金会)的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并完成形式审查后,在“慈善中国”公开上述所有材料。
  (五)省民政厅将对部分慈善组织(基金会)开展抽查审计或专项检查,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六)全省性慈善组织(基金会) 2025年度年报年检情况将在省民政厅网站(http://mzt.hubei.gov.cn)“通知公告”栏目公布。
  省民政厅咨询电话:027-50657044、50657563、50657030。
  湖北省民政厅
  2026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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