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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2026年度资产评估业务报备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资产评估协会
发文时间: 2026-3-17
实施时间: 2026-3-17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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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资产评估机构: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精神,认真落实财政部党组加强财会监督工作部署,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2026年度资产评估业务报备专项检查的通知》(中评协办〔2026〕9号)的有关要求,福建省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省评协)决定在全行业组织开展我省2026年度资产评估业务报备专项检查,并研究确定了检查工作方案,具体如下:
  一、检查范围
  (一)机构范围:2025年12月31日前在本省财政部门(不含厦门市,下同)完成备案的所有资产评估机构(含总公司授权可以独立进行报备的分支机构)。
  (二)报告范围: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机构出具的所有资产评估报告。
  二、重点检查对象
  (一)2025年度新备案的资产评估机构;
  (二)以前年度资产评估业务报备检查中存在问题的资产评估机构;
  (三)2025年度资产评估报告数量、业务收入等与资产评估业务报备系统数据存在显著差异的资产评估机构;
  (四)列入2026年度联合检查或自律检查名单的资产评估
  机构;
  (五)在日常自律监管或投诉举报中发现的,存在未按规定报备资产评估报告情形的资产评估机构;
  (六)中评协与省评协认为需纳入重点检查对象的其他资产评估机构。
  三、主要检查内容
  (一)资产评估机构是否将全部资产评估报告通过资产评估业务报备系统进行报备;
  (二)资产评估机构业务报备是否存在故意不报、瞒报,以及弄虚作假等行为;
  (三)资产评估机构业务报备信息是否准确完整,是否与业务档案保持一致,资产评估报告扉页是否带有二维码的报告备案回执;
  (四)资产评估机构是否存在以资产评估业务涉及保密事项、在法定评估业务中使用其他形式报告替代资产评估报告为由,未按相关规定进行业务报备等行为;
  (五)资产评估机构是否建立业务报备内部管理制度,是否指定专人负责业务报备工作,是否已将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报省评协备案。
  四、检查方式
  (一)自查梳理。资产评估机构应形成自查报告(见附件1)。并于2026年5月31日前将自查报告电子版(word版+盖章pdf版)、2025年度资产评估报告清单明细表(excel版+盖章pdf版)(模板见附件2)、机构业务报备内部管理制度,以“机构名+2026年度业务报备自查”命名后提交协会邮箱fjcpv@163.com。(总公司未授权独立进行报备的分支机构也需提交盖章pdf版简要情况说明)。
  (二)抽查核查。省评协对自查阶段资产评估机构提交的自查报告进行梳理分析,通过资产评估业务报备系统核对自查情况,根据核查情况确定现场抽查名单,并于2026年9月底前完成现场抽查工作。现场抽查名单另行通知。
  (三)限期整改。省评协将对机构自查及抽查核查中发现存在报备问题的资产评估机构,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机构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
  省评协将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业务报备管理办法》《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执业行为自律惩戒办法》,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规的资产评估机构,予以相应惩戒措施。于2026年11月底之前完成惩戒相关工作,并将检查工作报告上报中评协。
  五、工作要求
  (一)资产评估机构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检查要求开展自查,按时提交自查报告。
  (二)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业务报备工作,请在报送自查报告的同时,填报“资产评估机构业务报备工作人员备案表”(word版+盖章pdf版,见附件3)报协会备案。今后如有变动,也应及时报备。
  (三)被列为现场抽查的资产评估机构,待接到检查通知后应安排专人负责联络检查事宜,及时提供检查工作所需要的资料并做好配合工作。
  联系人:林芳                     联系电话:0591-87097026
  电子邮箱:fjcpv@163.com
  附件:
  1.资产评估机构业务报备自查情况报告
  2.2025年度资产评估报告清单明细表
  3.资产评估机构业务报备工作人员备案表
  福建省资产评估协会
  2026年3月17日
相关附件:
附件1:资产评估机构业务报备自查情况报告.docx    
附件2:2026年度资产评估报告清单明细表.xlsx    
附件3:资产评估机构业务报备工作人员备案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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