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个人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反向开票”后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热点问答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5-2-18
实施时间: 2025-2-18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22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1.自然人出售者销售报废产品“反向开票”后,应当在什么时间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2024年第5号)的规定,自然人出售者应当在“反向开票”的次年3月31日前,自行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例如,自然人出售者在2024年“反向开票”并预缴了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那么应当在2025年1月1日-3月31日间自行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2.自然人出售者销售报废产品“反向开票”后,可以通过哪些渠道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答:为方便自然人出售者办理汇算清缴,税务机关提供了线上和线下两个办理渠道,纳税人可优先选择线上办理。纳税人通过线上渠道办理的,可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http://etax.chinatax.gov.cn),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其他生产经营所得(B表)”进行办理;通过线下渠道办理的,可就近至经常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
  3.自然人出售者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申报时,税务机关提供了哪些便利化服务举措?
  答:为进一步便利自然人出售者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税务机关提供了预填报的服务,自然人出售者姓名等基本信息、全年“反向开票”金额、已代办预缴税款金额等信息可以自动预填到申报表中,并自动计算税款,方便自然人出售者进行申报。
  4.自然人出售者除取得“反向开票”的收入,还投资了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是否需要办理经营所得汇总申报?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2024年第5号)的规定,自然人出售者除取得“反向开票”的收入外,还同时投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应在分别向经常居住地、被投资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后,选择向其中一处被投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经营所得年度汇总申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新疆困难地区新办企 2025/5/15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使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系统的 河北省国家税务 2014/1/1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 浙国税函[2010] 2010/5/10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 国家税务总局山 2022/3/21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关于2022年度居民企业所得税汇 2023/4/11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问 2018/3/30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2022年度个人所得 2023/2/28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纳税人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2019/2/2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启动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 2020/2/14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08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若干问题 200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