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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数电发票发票总额度和剩余可用发票额度热点问答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5-2-27
实施时间: 2025-2-27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316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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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1.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开票份数、开票金额限制与以前相比有什么不同?
  答: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数电发票,在当月发票总额度内,没有发票开具份数和单张开票限额限制。
  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和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仍按照现行(即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纸质发票)的有关规定办理。
  2.纳税人在开票过程中,若提示不得继续开票,应如何处理?
  答:电子发票服务平台针对存在发票开具“红色”预警情形的纳税人、开具发票过程中存在内容校验不通过、发票额度为零等情形会阻断开票,纳税人需根据提示进行相应操作。如红色预警需联系主管税务局进行处理,内容校验不通过需更改发票开具内容,发票额度为零可以申请额度调整等。
  3.纳税人开具不同种类的发票是否共用同一个发票总额度?
  答:是。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数电发票、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以及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纸质专票、纸质普票、卷式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共用同一个发票总额度。
  但是发票额度扣除方式与环节不同。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在发票开具时扣除,扣除的是已实际开具发票的金额;通过税控系统开具的发票,在发票领用时扣除,扣除的是发票领用的单张最高开票限额与发票领用份数之积。
  4.纳税人开具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如何使用剩余可用额度?
  答: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时,单张发票开具金额不得超过单张最高开票限额且不得超过当月剩余可用额度,并根据实际开票金额扣除当月剩余可用额度。
  纳税人领用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纸质专票、纸质普票、卷式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按领用份数和单张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之积扣除当月剩余可用额度,开具时不再扣除当月剩余可用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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