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数电发票发票总额度和剩余可用发票额度热点问答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5-2-27
实施时间: 2025-2-27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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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1.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开票份数、开票金额限制与以前相比有什么不同?
  答: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数电发票,在当月发票总额度内,没有发票开具份数和单张开票限额限制。
  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和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仍按照现行(即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纸质发票)的有关规定办理。
  2.纳税人在开票过程中,若提示不得继续开票,应如何处理?
  答:电子发票服务平台针对存在发票开具“红色”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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