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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河北省高层次财会人才[第三期学术类]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财会[2026]5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6-3-9
实施时间: 2026-3-9
法规类型: 会计人才培养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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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财政局、雄安新区财政局,省教育厅及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冀战略,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人才工作新理念新战略新举措,进一步加快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着力造就一批符合我省经济发展要求的高素质、复合型、管理型高层次财会人才,根据《河北省高层次财会人才选拔培养方案》(冀财会〔2024〕38号)有关要求,组织开展河北省高层次财会人才(第三期学术类)选拔培养工作,计划招收1个班约30-50 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遵守会计职业道德,诚实守信,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开拓创新意识和组织协调能力,在本职岗位上有突出贡献,能够积极参与推进财政会计改革发展。
  (三)具有会计学、经济学或管理学博士学位,在高等院校或有关单位从事会计、财务、审计等专业教学和科研工作满两年,有较强研究能力、创新意识、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四)最近 5 年,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会计、财务、审计等领域的 CSSCI 来源权威期刊发表论文 3 篇以上(含 3 篇,下同),或在会计、财务、审计等领域的 SSCI 期刊发表论文1 篇以上;或主持会计、财务、审计等领域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1 项以上;或以本人为第一负责人完成的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社科成果一等奖或中国会计学会一等奖 1 项以上。
  (五)具备熟练运用外语进行听说读写方面交流能力,或具有 1 年以上国外学习、科研、教学或工作经历。
  (六)年龄不超过4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到2026年1月1日),身体健康,具有充足时间和精力参加学习,能坚持每年两次离岗集中培养。
  (七)获得本人所在单位的同意和支持。
  (八)最近5年内未受到过党纪、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没有因直接过失给本单位造成不利后果或不良影响;本人所在单位最近5年内没有严重违反会计法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且与本人工作或职权范围没有直接关系。
  已经参加过或正在参加财政部、河北省组织的高层次(高端)财会人才培养的,不再参加选拔培养。
  二、培养对象的选拔
  培养对象的选拔由省财政厅统一组织。具体程序如下:
  (一)报名和资格审核
  1.报名。请登录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ausm.mof.gov.cn)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
  (1)首次使用全国统一平台的用户,登录全国统一平台进行用户注册和信息采集,通过审核后,到河北省会计人员管理服务系统(rygl.hebcz.cn/)进行注册;已在我省完成信息采集的会计人员,登录全国统一平台,重新进行注册,按照要求修改、补充和完善历史数据,提交至所属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审核。
  (2)信息采集通过后,请登录微信-发现-小程序-搜索“高端人才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并下载打印《河北省高层次财会人才(学术类)培养项目申请表》(见附件),领导签字、单位盖章后扫描上传至小程序。
  2.资格审核。设区市财政部门按照报名条件在河北省会计人员管理服务系统进行初审后提交省财政厅复核。申报截止时间2026年4月17日。
  (二)选拔考试
  1.笔试。申请者通过资格审核后参加省财政厅组织的笔试。笔试命题主要内容包括: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新修订《会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会计基础理论(含财务会计、财务管理、审计等内容)与研究方法、综合管理知识等。试题类型以案例、情景设置形式为主,重点测试考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等。笔试采用闭卷考试方式,考试时间为2026年4月下旬。
  2.面试。笔试结束后,组织有关专家对考生进行面试。面试为结构化面试,由省财政厅统一组织有关专家命题,主要考察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以及与职位相匹配的其他能力等。面试时间为2026年4月下旬。
  笔试、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确定培训对象
  省财政厅组织有关专家对考生笔试、面试成绩和资料审核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按照择优录用的原则确定拟培养人选名单,在河北省财政厅官网予以公示,无异议后书面通知入选人员所在单位和本人。
  三、培养时间和地点
  河北省高层次财会人才(第三期学术类)培养周期为3年,由省财政厅组织实施。具体开学时间、培训地点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四、培养方式
  实行集中学习培训与在职学习实践相结合、课堂教学与应用研究相结合的培训方式。建立学习、研究、实践、交流平台,帮助学员提升教学、科研能力和相关工作的组织管理能力。
  (一)集中培训。每年集中学习培训2期,每期7天,共14天,通过课堂教学、专题讲座、专题研讨、案例讨论、组织论坛、现场考察教学等方式进行。
  (二)实践研习。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学员到有关单位实地考察、研究,引导学员深入一线、夯实实践基础、学习先进管理经验,撰写研究报告。
  (三)在职自学。集中学习结束后,综合研判确定学员在职学习的方向和参与科研、实践的具体任务,安排有关书目、课题论文和网上辅导服务等供学员自学,指导学员理论联系实际,深化培训内容。
  (四)搭建平台。通过提供网络教学以及邀请学员参加论坛、座谈、典型案例研讨等活动,搭建学习、研究、实践、交流平台。
  五、学员管理
  (一)档案管理。建立学员档案,系统记载学员在培养期间的学习、科研等情况。学员在工作岗位期间,实施跟踪培养,帮助学员结合工作实践巩固培训效果,全面提高业务能力。跟踪培养情况记入学员档案。
  (二)考核管理。建立考核体系,根据学员集中培训、实践研习、在职自学情况,进行量化打分考核。结业前进行综合考核。学员要定期向省财政厅会计处报送学习总结、专业论文、调研报告、案例研究报告、业绩报告等,报送内容记入考核成绩。
  (三)毕业管理。学员学习期满,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合格者予以毕业。学员毕业时将颁发毕业证书。取得毕业证书的学员,可优先聘为省财政厅会计相关咨询专家,可优先申请省会计学会课题。
  学员在培养期间或培训结束后,因财务会计等相关工作违法、违纪受到过党纪、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或因直接过失给本单位造成不利后果或不良影响,或本人所在单位存在严重违反会计法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且与本人工作或职权范围有直接关系的,或在培养期间严重违反管理规定的,予以淘汰或除名。
  六、经费保障
  建立财政部门、用人单位、培养对象共同承担的多元化人才培养经费机制。省级财政每年预算安排专项经费用于省高层次财会人才的选拔、培训、食宿、管理等相关支出。学员集中培训期间的往返交通费由学员所在单位承担。
  联系人及电话:刘国华 13931132788
  附件:《河北省高层次财会人才(学术类)培养项目申请表》
  河北省财政厅
  2026年3月9日
相关附件:
《河北省高层次财会人才(学术类)培养项目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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