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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辽宁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财会函[2026]208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6-3-18
实施时间: 2026-3-18
法规类型: 事务所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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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内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现将《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6〕8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补充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认真执行。
  一、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首席合伙人或主任会计师(分所负责人)应高度重视年度报备工作,责成专人负责,严格审核把关,于2026年5月10日前完成年度报备工作。
  二、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在送审数据前务必认真核对报备材料,包括:相关信息是否完整,特别是合伙人(股东)的身份证号等基础信息;填写的上年审计业务收入、出具审计(鉴证)报告数量是否与业务报备相关数据相符;报备信息和工商登记信息是否一致;自查自纠报告是否与行政处罚、行业惩戒记录相符等。不得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上传、处理、传输标注密级的文件资料。
  三、在年度报备期间,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如出现《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规定的需向省财政厅提请变更备案的情形,但未及时在省财政厅备案的,务必在送审年度报备数据前,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办理有关变更备案。
  四、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指定的业务联系人应及时加入“事务所答疑QQ群”(群号:226232064、224060415)。省财政厅将在群内及时沟通解答报备问题,交流工作经验。如遇其他技术问题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报备期间,业务联系人请保持通讯方式畅通,确保顺利完成全省会计师事务所年度报备工作。
  五、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申请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登录密码重置,需向省财政厅提交经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或分所负责人签章的密码更改申请。
  业务咨询电话:024-22833173
  技术支持电话:010-61965750
  附件:关于做好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
  省财政厅
  202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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