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财会函[2026]208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6-3-18
实施时间: 2026-3-18
法规类型: 事务所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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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内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现将《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6〕8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补充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认真执行。
  一、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首席合伙人或主任会计师(分所负责人)应高度重视年度报备工作,责成专人负责,严格审核把关,于2026年5月10日前完成年度报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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