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综合税收政策 > 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调整适用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的储备商品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名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财税[2026]6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6-3-18
实施时间: 2026-3-1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阅读人次: 110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玉林市财政局、粮食和储备局,国家税务总局玉林市税务局:
  为贯彻《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部分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8号,以下简称《公告》)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兴业县储备粮油有限责任公司、广西绍来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玉林市淇元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广西容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广西飞翔粮油有限公司等5家储备商品单位纳入享受《公告》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单位名单;将广西北流正香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从享受《公告》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单位名单中删除(应急成品食用油代储合同到期,不再承担商品储备任务)。
  自2026年1月1日起,请你们按规定对兴业县储备粮油有限责任公司等5家新增储备商品单位落实好《公告》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对广西北流市正香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停止落实《公告》规定税收优惠政策。
  广西壮族自治区 国家税务总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
  财 政 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6年3月18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2020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 财关税[2020]36 2020/9/4
支持脱贫攻坚税收优惠政策指引 2019/8/13
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等部门关于公布天 津财税政[2023] 2023/12/28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 桂地税函[2016] 2016/11/11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企业房地产转让收入税收优惠政策的 津财预[2004]14 2004/1/9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清理开发区、开放区及其他园区税收 青国税发[2004] 2004/2/20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 渝国税发[2003] 2003/9/26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 皖地税[2010]30 2010/5/27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关于台资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温 2018/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