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海关 > 综合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全面推广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商品跨关区退货的公告
发文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24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26-3-12
实施时间: 2026-4-1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8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商出口,海关总署决定在全国海关推广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商品跨关区退货模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跨关区退货仅适用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商品(“9610模式”)。
  二、跨境电商零售出口退货商品可跨关区退回,退回商品仅允许退至开展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业务的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
  三、开展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跨关区退货业务的企业应规范经营,并具备独立的作业功能区,相关生产作业系统数据应向海关开放或与海关信息化系统对接。
  本公告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未尽事宜按海关现行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6年3月12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海关关于进一步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零 2020/4/23
济南海关关于规范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申报商品条码的通告 2023/2/10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下发2006年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的通 津国税进[2006] 2006/3/17
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4648号[商贸监 商贸函[2024]49 2024/8/23
大连海关关于印发《大连海关支持辽宁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 大关监发[2026] 2026/1/17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成品油零售加油站税收管理暂 琼国税函[2005] 2005/5/1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 闽税函[2024]14 2024/5/8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对政协河北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第 冀税提案字[202 2024/4/1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关于促进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健康快 川商贸创[2022] 2022/4/20
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商出口发展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 2024/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