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海关 > 综合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全面推广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商品跨关区退货的公告
发文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24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26-3-12
实施时间: 2026-4-1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82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商出口,海关总署决定在全国海关推广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商品跨关区退货模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跨关区退货仅适用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商品(“9610模式”)。
  二、跨境电商零售出口退货商品可跨关区退回,退回商品仅允许退至开展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业务的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
  三、开展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跨关区退货业务的企业应规范经营,并具备独立的作业功能区,相关生产作业系统数据应向海关开放或与海关信息化系统对接。
  本公告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未尽事宜按海关现行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6年3月12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青岛海关关于规范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申报商品条码的公告 青岛海关公告20 2023/2/10
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关于对南昌市政协十五届五次会 2025/6/20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对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 2026/9/8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等部门关于印 沪商贸发[2023] 2023/7/10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跨境电商常见经营行为合 2021/12/16
关于明确跨境电商销毁退运有关事项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 2025/4/29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资企业重要事项变更告知单[十 0001/1/1
辽宁省商务厅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大连 辽商[2026]21号 2026/1/1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商务厅等部门 江苏省推进 苏政办发[2023] 2023/10/20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加力推动跨境电商高 嘉政办发[2024] 2024/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