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热点问题[2026年2月]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6-3-12
实施时间: 2026-3-12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116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1.企业所得税上对工资薪金总额是如何界定的?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二、关于工资薪金总额问题?《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是否允许税前扣除?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3.现行小型微利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内容是什么?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4.小型微利企业的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那么劳务派遣单位的从业人数中,是否含已派出人员?
  答:鉴于劳务派遣用工人数已经计入了用人单位的从业人数,本着合理性原则,在判断劳务派遣公司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时,不应再将劳务派出人员重复计入本公司的从业人数。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深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确认深圳市红 深财法[2021]34 2021/11/19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矿山企业提取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 青国税函[2010] 2010/6/22
甘肃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甘肃省民政厅关于 甘财税[2019]1号 2019/5/30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申报2014年第一批企业研究开发 2014/3/11
青岛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青岛市民政局关于 青财税[2020]13 2020/5/25
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确认明溪县红 闽财税[2023]2号 2023/2/2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 新财法税[2020] 2020/3/24
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4年度 2024/11/18
关于责任保险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 2018/10/31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江西桑海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取2005 赣地税函[2006] 2006/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