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热点问题[2026年2月]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6-3-12
实施时间: 2026-3-12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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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1.企业所得税上对工资薪金总额是如何界定的?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二、关于工资薪金总额问题?《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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