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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热点问答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6-2-24
实施时间: 2026-2-24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708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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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扣除范围

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

从婴幼儿出生的当月至满3周岁的前一个月

扣除标准

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2000的标准定额扣除

扣除主体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

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1.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的扣除主体、标准、时限与留存资料是什么?
  答: 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与其他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一样,实行“申报即可享受、资料留存备查”的服务管理模式,申报时不用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留存备查即可。
 
  2.不是亲生父母可以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吗?
  答:可以,但其必须是担任3岁以下婴幼儿监护人的人员。
 
  3.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分配方式在选定之后还可以进行变更吗?
  答: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可以选择由父母一方扣除或者双方平摊扣除,选定扣除方式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4.有多个婴幼儿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婴幼儿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吗?
  答:可以。有多个婴幼儿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婴幼儿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即对婴幼儿甲可以选择由一方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扣除,对婴幼儿乙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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