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个人所得税 >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延续实施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税[2026]2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26-1-12
实施时间: 2026-1-1
失效时间: 2027-12-31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62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为落实《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有关要求,继续支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现就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工作的境内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
  对享受优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实行清单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粤澳双方研究提出,提请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审定。
  二、对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工作的澳门居民,其个人所得税负超过澳门税负的部分予以免征。
  三、享受本通知第一条和第二条规定的所得包括来源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经营所得以及经地方政府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
  四、按照清单管理办法列入人才清单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以及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工作的澳门居民,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五、本通知所称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是指《总体方案》规划的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范围。
  六、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6年1月12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2021年以来涉交通运输业国家主要财税金融优惠政策目录 2021/11/12
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加工 海关总署公告20 2024/1/24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西省地方税务局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 陕国税发[2003] 2003/1/29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渭南市地方税务局再就业优惠政策请 陕地税函[2003] 2003/12/24
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落实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 2018/8/6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分支机构享受企业所 粤国税函[2004] 2004/11/29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 鄂国税发[2002] 2002/7/26
2023年以来涉交通运输业国家主要财税金融优惠政策目录清 2023/7/28
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53 号 2018/6/5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若干优惠政策有关问 浙江省地方税务 2014/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