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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沈阳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关于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度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 沈阳市医疗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25-12-24
实施时间: 2026-1-1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沈阳
阅读人次: 911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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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参保单位、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筹资和待遇保障政策的通知》(辽医保规〔2025〕2号)文件要求,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度将进行统一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缴费年度调整
  自2026年1月1日起,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方式统一调整为按自然年度(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征缴。缴费基数将根据每年公布的全市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进行核定。
  二、工资申报工作安排
  请各参保单位自2026年1月1日起,通过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及时为职工申报2025年度(1月至12月)的月平均工资,作为新缴费年度的核定依据。
  三、相关提示
  本次调整涉及缴费周期变更,请各参保单位及灵活就业人员提前做好相应准备,确保医保缴费衔接顺畅。如有疑问,可咨询主管税务机关或医保经办机构。
  沈阳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
  202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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